除日本外,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规制时,都引入了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究其原因,这是由该制度在反垄断审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所决定的。
(二)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作用
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经营者集中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数个企业的组织、人员、物资以及经营活动形成一体化,因此,经营者集中能够带来规模效应,降低企业的生产销售成本,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够强化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企业进入新的市场领域以及挽救濒临倒闭的企业。但是,在看到经营者集中的正面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经营者集中或多或少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排除或限制竞争,如果放任经营者的集中行为,那么过度的经营者集中将导致生产和技术停滞,阻碍生产力进步和技术发展,并最终损害生产效率和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审查经营者集中过程中面对经营者集中所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对于可能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进行简单地禁止,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更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设立的宗旨不在于简单否决某项集中,而是努力防止和消除经营者集中可能发生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寻找一种介于批准集中和禁止集中的折衷办法,而这一折衷的产物就是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通过批准经营者集中,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所产生的各种积极作用;在批准集中的同时,又附加一些限制性的条件,消除集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修正经营者集中交易的结果,消除经营者集中交易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的损害,从而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二是在维持市场竞争的同时允许实现相关集中收益,这些收益包括经营者集中当事方的效率收益和全社会的福利收益,因此得到比直接作出禁止或批准集中更好的结果。④
从国外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的实践来看,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在经营者集中控制过程中,确实为解决竞争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一制度,直接被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数量将会多很多。另外,在当前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不断强调保护效率的背景下,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在整个反垄断法律体系中也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且这一制度也是合理原则在规制经营者集中上的具体适用。总之,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制度的创造性价值在于,它找到了平衡保护市场有效竞争和促进企业发展机制之间关系的办法,既满足经营者集中的需要,又有效保护了市场竞争,消除了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担忧,最终达到了反垄断执法机关、经营者集中各方等多方利益协调共赢的结果。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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