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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转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是关键(3)
www.110.com 2010-07-09 1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投资领域的责权关系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公共投资领域的责权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投资方面的责权关系,关键是尽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其中的要点是: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投资范围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谁受益,谁投资”;第二,重新划分投资建设项目,将建设项目由“竞争性、基础性和公益性”三类改为“公共投资、准公共投资和非公共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是满足公共投资和一部分准公共投资的需要;第三,引入民间资本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物品;第四,赋予地方政府有限投资自主权,地方政府不再直接投资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只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有限的行业和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同时,应当允许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投资自主权,通过地方投融资体系,吸引、调动社会资本以及吸引国外资本,进行地方基本建设;第五,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落实投资决策者责任制;第六,中央政府要加大对需要扶植的落后地区的投资,少数受益对象既为地方也为全国的公共物品的投资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融资领域的责权关系。当前,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融资领域的责权关系的核心是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对等的正规融资体系。进一步看,也就是要在建立资信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财政担保、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各级出资人代表的资信等级为基础的正常融资渠道。由此,可以考虑,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评估地方政府的信用等级,以融资历史、投资质量、地方财政实力等为依据,使得各地方政府的信用等级拉开差距,构建良好的地方政府信用评估系统;在此基础上,允许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地方政府以财政担保、增加向银行的授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融资。
  市场化的投资体制意味着,除了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共投资以外,政府不再直接控制全社会的投资规模和结构,政府主要是通过将产业政策导向和完善的宏观调控手段相结合形成政策信号输入到市场型投资机制中,间接影响投资从而作用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
  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重大领域宏观调控与管理制度的责权关系。在这一点上,应该强调的是,一方面,必须改变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农业投入方面职责划分不清,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严重不足的状况;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加大对特别贫困地区教育的投资力度,可以考虑通过适当的财税制度的调整,加大经济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再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虽然具有盈利性和竞争性,但是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及引导民间投资等方面的需要出发,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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