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汪强在广东东莞恩溢公司打工,2009年6月2日,其从广州准备乘火车返回湖北襄樊与女友燕子订亲,不料在广州火车站,值勤民警以其涉嫌抢劫而将其拘留。押回湖北枣阳市公安局后,汪强一再声明自己没有抢劫,可他仍然被关押了3个多月,后因证据不足而被取保候审。
12月1日,枣阳市公安局又以“发现现有证据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汪强是“证据不足”的抢劫嫌疑人,还是错案的受害者?此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准新郎订亲路上无故成为“抢劫犯”
订亲路上突成“网上逃犯”
2009年6月2日上午,汪强从东莞乘车前往广州火车站,准备返回湖北襄樊和女朋友订亲。
汪强老家在湖北枣阳市熊集镇,他父母一直在襄樊打工,因老家的房子几年前就已卖掉,平时,汪强和父母很少回枣阳熊集老家,只是每年春节期间回去走亲戚拜年。
汪强是东莞恩溢公司的电工,这次请了15天假回襄樊,是为与女友燕子回家见双方的父母,准备订亲结婚。女友是河南驻马店人,已提前回到河南,按照计划,汪强先回襄樊,6月5日再到驻马店见女友的父母。
正当兴奋不已的汪强提着大包小包赶到广州火车站,购完票走进候车室时,值勤民警检查完他的身份证说:“你跟我到值班室来一下。”当汪强跟着民警进了值班室时民警告诉他:“2008年8月1日你在湖北枣阳因涉嫌抢劫被网上通缉,我们现在依法对你进行留置,有什么问题,等湖北枣阳民警来了你跟他们说。”
汪强听后顿时呆住:“我去年8月1日在东莞上班,怎么会在枣阳抢劫呢?”值勤民警让汪强看了网上通缉令,上面有他的身份证照片,简要说明是2008年8月1日,汪强和另外3人在枣阳熊集抢劫他人4000元现金。当汪强还想申辩时,值勤民警已将手铐戴在他的手上。
6月9日,湖北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赶到广州市铁路公安看守所,将汪强带回枣阳,汪强反复说自己没有抢劫,一直在恩溢公司上班。但一路上民警只是告诉他:“你要好好想一想,回枣阳再说。”6月10日早上6点多,枣阳刑警大队民警押着汪强回到了枣阳市,他随后被关进枣阳市公安局看守所。
律师取证不具备抢劫时间
关押在枣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汪强十分焦急,本打算6月5日到河南去见女友父母订亲,却被关进了看守所,女友和她的家人会如何看他,他将来如何跟亲人朋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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