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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国领先
www.110.com 2010-07-21 10:21

  2月25日在南宁召开的“部分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高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悉,2009年,全区法院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决定赔偿率达到50%,其中自治区高院审结的案件决定赔偿率更是达到了100%,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当日上午的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在开场白中说,广西高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广西高院较早地独立成立了国家赔偿机构,率先开展国家赔偿听证工作,在国家赔偿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进行协调作用,扩大赔偿工作的效果方面做了努力尝试。江必新副院长号召与会者认真学习广西的经验。

  自治区高院国家赔偿办的有关负责人透露,2009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0件,其中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30件,决定赔偿率达50%(其中自治区高院审结的案件决定赔偿率达到100%),赔偿金额达到151.3674万元。

  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区法院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不断减少,2007年受理118件,2008年下降到66件,2009年则仅受理52件。2009年,全区16个中院,有10个中院没有受理到国家赔偿案件。

  此外,全区法院还注意加强国家赔偿案件的调解和善后协调工作,办案质量较高,申请和申诉率也在下降。2009年,我区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不少案件通过调解和协调,取得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结案后没有再出现反复。

  据悉,《修正案》即将出台,对国家赔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部分高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召开这次座谈会,探讨改进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途径。

  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指出,今后国家赔偿工作应该从消极办案、被动应对,向积极办案、能动司法转变;从内部操作、会议决定向公开运作、透明作业的阳光司法转变;从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向以案结事了、恢复重建的和谐司法转变——注意抚平当事人的心灵损害,医治当事人的感情创伤,最终达到恢复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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