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举报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长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一起土地非法置换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却遭遇命运转折,不仅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而且自己投资的自来水厂也被强令实施破产。这便是举报人钟铁培6年来的人生历程。
2006年12月11日,举报人钟铁培以绍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据悉,这是我国作为举报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第一案,法律界人士称,此案在中国公益诉讼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
与此同时,法律界人士亦指出,我国没有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有关举报人保护的规定线条粗松、简单分散,笼统概括,程序缺失。举报人如何申请保护,如何确定保护,法律均没有规定。因此,该案也折射出举报人权利保护立法的急迫性。
举报后的冤狱
6年前,钟铁培任诸暨市金鸡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1999年,他得知了当地政府对诸暨市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土地置换,土地差价逾1亿元的消息。2000年1月,钟铁培寄出第一封举报信。
钟铁培举报的两块土地面积均为400亩,一块位于诸暨市区的苎萝东路北侧,现在建有该市最大的住宅小区——“新世纪花园”,由祥生公司开发;另一块位于市郊的山下赵村。置换时苎萝地块位于市区商业地段,属于待出让土地,赵村地块为祥生公司所有,属于政府规划的待发展工业用地。这两块地由政府出面进行无差价置换后,市政府不仅没有让祥生公司补足地价差额,反而给了该公司一笔数额巨大的现金补偿。按照该市1999年的地价,苎萝地块每亩为30万-40万元,赵村地块每亩为6万元左右。以此计算,两块地之间的差价超过1亿元。
进行举报后,钟铁培的噩梦也开始了。
2000年4月17日,诸暨市检察院调走水厂账册进行审查。7月,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钟铁培进行逮捕。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作出判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钟铁培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判决后,钟铁培不服,提出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此期间的2003年5月,正在服刑的钟铁培所在的水厂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被强行破产。
在当地看守所被关押三年半后,2003年,已是50岁的钟铁培被释放,他再次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原审上诉人钟铁培无罪。
上访没有结果
洗清罪名的钟铁培更加执着于自己的上访之路,不断向相关主管机关寄发标题为“99年浙江诸暨市特大土地腐败案——上亿国资被侵吞”的举报信,对上述事件进行举报、揭发。2005年5月17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浙土信(2005)复字第(0651)号人民群众来信复函,告知钟铁培信访件已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绍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2006年10月7日,钟铁培再次向绍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寄发了该举报信。该局于2006年10月12日收到该信件。但是,至今没有给予钟铁培关于以上两封举报信件是否受理及处理情况和结果的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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