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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刑事被害人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3)
www.110.com 2010-07-21 10:55



  补偿金裁定可实行以下程序:

  (1)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及其生前抚养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向公安、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

  (2)法院合议庭对下列情况进行审查:

  -被害人的性别、年龄、有无职业及职业种类,月固定收入,有无扶养家属。

  -被害性质、被害程度、有无后遗症及种类、治疗费数额,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被害人有无过错及程度。

  -被害后的影响:由该犯罪侵害所引起的被害者的职业变化、收入变化、家属生活变化等。

  -损害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予以赔偿,赔偿金的数额,是否获取人身保险金等赔偿及保险赔偿的数额。

  (3)法院合议庭作出裁定。裁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补偿、

  补偿的数量。如果被害人或法定可获得补偿的人不服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同级检察院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上诉或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4)二审法院裁定。二审法院合议庭经审查,

  可作出以下处理:(1)维持一审裁定;(2)撤销一审裁定,直接作出新的裁定;(3 )发还原裁定法院重新裁定。

  补偿案件与原来相联系的刑事案件是两个案件,可分开处理。补偿案件被二审法院发还的,不影响原刑事案件裁判的效力。

  8.补偿金的来源及发放机关

  补偿金应由国库负担。法律可规定每个法院每年裁定补偿金的总额,明令不得超过该总额。

  补偿金的发放可规定由最初裁定补偿金的法院执行。

  9.补偿金的返还

  被害人在补偿金给付后,又以任何名义获得一笔具体的补偿金或赔偿金时,原裁定补偿金的法院有权命令被害人或其他领取补偿金的人返还全部或部分补偿金。这样可以避免被害人获得双重补偿。

  10.补偿法的体系构想

  从国外立法情况看,有些国家制定单行的补偿法,比如日本制定《犯罪被害者等给付金支付法》。有些国家在刑事诉讼法典中作一些原则规定,并制定单行法、条例加以详细规定,比如法国在其刑事诉讼法第十四编中对请求补偿金作了规定,并且在该编中还规定,关于补偿金决定的诉讼程序由行政法院的政令予以规定。

  笔者设想,我国补偿法应分为实体和程序两部分内容。实体内容可制定单行法,称为《被害人补偿法》。它规定补偿对象、范围、条件、方式、数额等问题。程序方面的内容在刑事诉讼法典中作原则性规定,并制定一个单行法-《被害人补偿程序法》,详细规定行使补偿决定权的机关,补偿的申请、受理、作出裁定的程序、上诉的期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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