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赔偿法 > 国家赔偿法论文 >
走向理性化的国家赔偿制度——以刑事司法赔偿(3)
www.110.com 2010-07-21 10:55



  1.拘留、逮捕当时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将来的审判程序中被判决无罪的人,是否有权就拘、捕造成的损失提出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1)项规定:错误的拘留是指有关的刑事司法机关对既无犯罪事实,又无证据证明其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施拘留。(2)项规定的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实施逮捕。这一规定体现了违法责任原则。在实务中,对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又不符合法定条件,并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情形,应当认定为错拘或错捕,由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但由于拘、捕与定案的证明标准不同,实务中便出现了两种比较复杂的情形:一是拘留、逮捕时有法律依据,且符合拘、捕条件,但最终在审判程序中被告人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宣告无罪,在这种情形下,拘、捕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应否赔偿?二是拘、捕时有一定法律依据,但随着侦查的深人,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仅属一般违法行为,而解除拘、捕的情形,是否应予司法赔偿?对于第一种情形,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采违法责任原则,根据第15条(1)、(2)项之规定,并不能认定为错拘、错捕,既然如此,也就不能进行司法赔偿,但被告人在最终的诉讼程序中又被判定为无罪,既然是无罪,无论是因为被告人无辜,还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都是法院对被告人行为的最终判定,都属于无罪判决既然被告人无罪,那么对其拘、捕所造成的损失,却又不予赔偿,无论是从法理上、情理上都是讲不通的。这是法律规定上自相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同样,对第二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仅有一般违法行为,而基于侦查机关的认识和判断,予以拘留、逮捕,后经侦查机关的深人调查而主动解除拘留、逮捕。在这种情

  况下,侦查机关就可能以国家赔偿法第17条(3)项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理由进行辩解而不予赔偿,这种情形下的拘留、逮捕是否应属于错拘、错捕也颇有争议。实务中被拘捕的人要寻求赔偿往往感到于法无据。根据违法责任原则,只要被拘留的人属现行犯或有作案重大嫌疑,被逮捕的人符合逮捕条件,即使将来因故被解除拘捕,或在将来的诉讼中被判决无罪,也不属于错拘、错捕。实践中虽然也有个别案件得以赔偿,但严格地从法律角度而言,总使人有于法无据之感,法不明确造成适用上的困惑和混乱,给赔偿义务机关规避或逃避国家赔偿提供了借口,却给公民寻求法律救济、获得国家赔偿设置了障碍,其不合理性是明显的:(1)它实际上是使无罪的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剥夺人身自由

  而得不到国家赔偿,这对受害人来讲是不公平的,严重侵犯受害人最基本的人权——人身自由权。对犯罪嫌疑人有无“重大犯罪嫌疑”以及是否应予逮捕的判断通常是由赔偿义务机关首先作出,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且相关司法机关有时为了逃避国家赔偿,往往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世界上许多国家基于保护人权的需要,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在刑事司法赔偿的立法中采结果责任原则,其中以日本最为典型,日本国宪法第40条规定:“任何人受到拘留或拘禁后,获得无罪判决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

  要求国家赔偿。“其判断赔偿与否的标准便是法院的无罪判决。日本刑事补偿法第1条又规定,国民在审判宣告无罪后,如果在此以前的普通程序、再审或上告程序中根据刑事诉讼法、少年法和经济调查厅法的规定,受到关押或拘禁……可以请求国家赔偿。这一立法例值得我国借鉴。

  2.对有罪但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判处死刑并已执行的情形,国家是否应予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无罪的人判处死刑并已执行的情形,国家应当予以赔偿不存在异议,国家赔偿法第15条(3)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该项规定显然包括无罪的人被判处死刑的情形下的国家赔偿。但从规定国家赔偿范围之刑事司法赔偿范围的第15条来看,其中并没有包括“有罪但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人被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情形”,而根据立法体例来看,国家赔偿范围中的刑事赔偿范围只应规定在国家赔偿法的第3章第1节。根据该部分规定,国家赔偿法是将上述情形排除在外的。有人认为“有罪但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人被判处死刑已经执行的情形”可以适用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3)项的规定,即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笔者认为该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