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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专家与少妻的借条纠纷
www.110.com 2010-08-12 14:04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老夫少妻的借条纠纷上诉案。上诉的丈夫称:其妻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几次在同房之前都胁迫他抄写下并不存在真实债务关系的借条,不久她便拿着借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借款及分割婚内财产。而其妻则坚持说两人确实存在着真实的债务关系,是男方为逃避债务而赖账……这起年近八旬的老专家与少妻的借条纠纷案,暴露出独身老年人一个婚姻与财产方面值得深思的问题——

  少妻抖出蹊跷借条

  2002年5月的一个下午,一个40岁左右的女人敲开了兰州市凯越电器厂女工丁桂兰的家门,她说:“我叫朱晓华,是你父亲的妻子,来找他。”丁桂兰一听,吓了一跳。她的父亲丁志林是甘肃某医院的医学老专家,十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后来他就住在医院的家属院内,一直过着独身的日子,今年已经78岁了,怎么一下子冒出个妻子来?

  来人接着说:“我们去年就领了结婚证,他怕你们子女反对,就瞒着你们,也很少让我去他的住处。今天我来是另有一事,需要让你们做晚辈的知道,你爸爸向我借了10多万元。”

  这样一来,丁桂兰更如坠入迷雾。她说:“我父亲是个医学专家,他一点都不缺钱,怎么会向别人借钱?”两个人忍不住争吵起来……

  十几天后,丁桂兰收到了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转来的朱晓华的起诉书:“我与丁志林结婚已有一年多……我终于明白被告与我结婚原本就是一个骗局,他利用我有积蓄,对我骗钱骗情……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依据夫妻财产协议分割医院家属楼住房50%产权。依据婚前借据,请求被告付清借款……”

  一,丁桂兰夫妇乱了手脚,他们赶紧找到父亲查问事情的原委。在女儿的反复追问下,他终于说了出来:“一年前,我在公园认识了独身的朱晓华,她当时身无分文,我很同情她。有一天,在她租住的房子里,我们发生了关系。没想到,她要求我一定娶她,否则就告我。我只好答应,但提出两个条件:一是不能动我的财产;二是不让我的儿女们知道这件事。她答应了并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就这样,我们于2001年3月30日领了结婚证。”“有天晚上,她递给我一张6万元的借条让我抄一遍。她说:‘既然你的儿女们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我就想用这个东西让他们看一看,他们知道你欠我这么多钱,就不敢反对我们的婚事了。’我不答应,她就坚持不让我和她同房。在这种情况下,我屈服了。后来,她又通过同样的手段让我抄了一个4万元用于购子的协议……”

  借据多了手印

  2002年8月5日,兰州市城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及借款纠纷案。此时,丁家找了律师,并向法庭出具了当初丁志林主张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

  法庭上,朱晓华显得格外镇静。她向法庭先后出示了两份书证。一张是借款6万元的欠条,一张是借款4万元的财产。面对着这如山铁证,丁志林只得将前因后果又复述了一遍。

  朱晓华却说:“这两个协议都是我们在自愿的情况下写下的。”丁志林非常愤怒:“借据是我写的,但我根本没有借她的钱,她没有收入哪有那么多钱?”朱晓华对丁志林的辩解不屑一顾,她几次提醒丁志林拿出证据来。这时,丁桂兰当庭提出:“这个 6 万的借据没有父亲的手印,应该是伪造的。”此言一出,朱晓华立刻无言。当天下午,朱晓华做出一个让丁家感到惊讶的举动:撤诉。

  几天后,丁志林意外接到朱晓华的电话:“老丁,你过来一趟,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在我这里。”自从两人领取结婚证后,丁志林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一直在朱晓华那里。据丁志林讲,他曾要过多次,但对方都没有给。没想到,朱晓华竟主动提出交还。这让他很高兴,于是他去了朱晓华的住处。

  但他没想到,这一去就是三天。回来后,他对女儿说:“朱晓华将我关了三天,并采取暴力手段迫使我在那份6万元的借条上按了手印……”当天,丁志林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察表示:此纠纷为婚内纠纷,因证据不足,不能立案。丁志林转而向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朱晓华的婚姻关系。

  2002年10月10日,丁志林与朱晓华再次在法庭相见。这次,朱晓华再次拿出了第一次法庭诉讼上那两张重要的证据,不同的是:那张6万的借据上比第一次庭审中多了丁志林的手印!

  虽然丁志林拿不出被胁迫的证据,但是他提到了两个细节:一是朱晓华说自己买下的房子是她全款购买,而事实上是分期付款,每月还款400多元,这些钱都由他支付;二是朱晓华说借给他的钱是从银行取的,但是她一直拿不出取款凭证。如果法院去银行调取朱晓华的取款记录,事情的真相也许会水落石出……

  真真假假谁能辨

  2002年11月17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双方同意离婚,应予准许。二、原告丁志林偿还被告借款6万元。三,医院家属院内的住房归丁志林所有,丁志林付给朱晓华房屋折价款6165元。”

  至此,丁志林无法承受精神上的打击,老泪纵横。在“铁”的证据面前,他就这样输掉了官司。但是,他不甘心,很快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几乎同时,朱晓华也提出了上诉。她认为:“原审法院应判决原告给付被告(朱晓华)10万元债务及利息,并将丁志林的住房判归被告所有。”

  法院始终是相信证据的。2003年9月29日,丁志林收到了城关区人民法院的再次判决:因其“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据是被胁迫所写……判决如下:一、准许双方离婚。二、丁志林偿还朱晓华借款10万元。三、原告丁志林付给被告朱晓华房屋折价款8436元……

  这一判决结果比第一次更加严重。丁志林跌入了命运的深谷。2003年10月12日,丁志林再次上诉。而与前一次的上诉一样,朱晓华也同时做了上诉,因为她认为“法院还应该判决丁志林补偿10万欠款的利息……”

  2004年2月3日上午,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双方的上诉案。丁志林的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一个新的旁证:1999年,朱晓华曾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丈夫马杰曾起诉她先后两次“将家中的物品盗走”,此案起诉至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与丁志林命运相同的是,马杰最终也败诉了……

  值得一提的是,朱晓华的前夫马杰也是花甲老人。老人在庭审时向法院陈述:“朱晓华专门向我们这些老人下手,与我们结婚后,她就想方设法地捞钱。有一次,她平白无故地让我给她写一张一万元的欠条,说我们是夫妻,写个借条无所谓,只是考验感情。幸好我识破了她的诡计,坚决没有写。但是,我没想到,朱晓华骗我钱的阴谋没得逞,后来竟找人趁我不在时将我家中的东西全搬走了。打官司时,我同样因为没证据而败诉。真是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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