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年来,各地依据《水法》,按照新的治水方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引导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对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生态系统尤其是水生态系统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出现了水源枯竭、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等问题,河道断流、湿地萎缩消亡、地下水超采、绿洲退化等现象也在很多地方发生。《水法》第四、三十、四十条等都明确提出了保护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的要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是贯彻落实《水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此,要在全面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统一认识、理清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治水新思路,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水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维护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积极开展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逐步实现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遵循自然规律原则。要立足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针对造成水生态系统退化和破坏的关键因子,提出顺应自然规律的保护与修复措施,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2.社会、经济现实可行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确定合理适度、现实可行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
3.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原则。不仅要保护水生态系统的水量和水质,还要重视对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程与生态措施的综合运用。水生态系统具有独特性和多样性,保护措施应具有针对性,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地方成功的经验。管理工作要与水功能区要求充分结合。
4.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长期性原则。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要长期坚持不懈,将水生态系统保护的理念贯穿到水资源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成为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节约、高效利用,采用水土保持等各种水生态系统保护或修复措施,长期保持全国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遏止局部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促进其良性循环。通过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建立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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