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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
www.110.com 2010-08-02 16:05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 6920— 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2— 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 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6— 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 7488— 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3—1991 水质 总有机碳(TOC)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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