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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善福诉屈国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10)
www.110.com 2010-08-10 14:12

200595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为47090.41元。至于后续治疗费,邱善福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行使权利。关于误工费,应按照邱善福实际减少的收入(每月1215元)计算,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20041229),合计3949元。关于护理费,护理人员确定为一人,护理期限确定为16年。邱善福主张按每月400元标准计算,于法并无不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护理费合计为76800元。关于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邱善福主张2217元,与其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本院予以采纳。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邱善福住院91天,按两人计算,共计1456元。关于营养费,因无医疗机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本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16年,合计120954.24元。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邱善福主张气垫床、轮椅两项,合计1500元,属医疗必要用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本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据此,被扶养人邱烨生活费计算为7650.90元(444.82/×4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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