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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善福诉屈国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7)
www.110.com 2010-08-10 14:12

328日至2005415,邱善福在该院住院治疗。20041230,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九中法医检字第06号《法医学活体检验报告书》,评定邱善福为伤残三级。2004930,浮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屈国华负全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邱善福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另查明,邱善福在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费用25425.29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1医院治疗费用17509元,在九江市中医院门诊、住院治疗费用2685.82元,另遵医嘱购药费用1470.30元,购买气垫床费用760元,购买轮椅费用740元,均已由邱善福支付。邱善福受伤前月工资标准为1215元,已停发。2004910月间,九江至景德镇公路客运票价为45元。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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