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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善福诉屈国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2)
www.110.com 2010-08-10 14:12

被告屈国华,男,196510月出生,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无固定职业,住湖口县城山镇东庄村。现下落不明。

    原告邱善福与被告屈国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112立案受理。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涂强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曹晓庆、董数敏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0595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善福的委托代理人曹水英、曹云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屈国华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邱善福诉称:我于2004921乘坐屈国华驾驶的赣G81089号出租车,从安微黄山返回江西九江。当晚21时许,途经国道206线浮梁县兴溪桥路段时,由于屈国华超速行驶,小汽车自行翻毁。我严重受伤,当晚被送到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颈45椎体滑脱伴截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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