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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善福诉屈国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4)
www.110.com 2010-08-10 14:12

    4、浮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复印件。

    5、湖口新浔阳汽车出租租赁有限公司(甲方)与屈国华(乙方)于200415签订的《汽车挂靠合同》复印件。

    6、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收据、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3张,金额为25425.29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1医院专用收费票据5张,金额为17509元;九江市中医院门诊收费专用发票、住院费结算收据16张,金额为2685.82元;九江开心大药房、康复诊所商业零售剪裁发票、门诊收费专用发票7张,金额为1470.30元;九江市金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据1张,收轮椅费740元;严龙根收条1张,收气垫床费760元;九江市物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发票、九江市大众出租汽车公司发票、湖口县车站客运票、九江市车方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发票、九江市东宝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发票、江西省公路客运微机发票等交通费票据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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