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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建
www.110.com 2010-08-09 1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丰都县建设农村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丰都县建设农村道路防控网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140号)、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创建平安县区”、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和深入开展“五进”(进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家庭)宣传,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丰都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简小雨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玉华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陶承平、县交委副主任江刚龙、县安监局副局长黄国铧、县农机局局长张平、县交警大队教导员蔡丰山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警大队,由蔡丰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县交安办。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陶承平任主任。负责建设县境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制定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乡镇交安办工作。

  (二)乡镇交安办。设在乡镇安监办(或安稳办),,由各乡镇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主任,交警中队1名民警或派出所1名副所长任副主任,聘请3至5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协管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设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客运车辆、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督促车主和驾驶人办理保险、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协助、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本辖区驾驶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学习;组织交通协管员上路纠正、制止和抄告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村交安办工作。

  (三)村交安办。村交安办在交警中队和相应驾协小组的指导下建立,设在各村委会,由村委会主任任主任,驾协小组组长任副主任,聘请2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协管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制定本行政村交通安全制度,建立机动车档案、驾驶人档案、安全学习记录、违法记分记录等基础台账;督促车主和驾驶人办理保险、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依法制止和抄告交通违法行为,做好本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助、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8月25日—9月20日)

  1.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健全工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措施,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2.对各乡镇、村社进行摸底,掌握经济、道路、车辆、驾驶人等基础情况,确定工作思路和人员组成,建立各项工作台账。

  3.落实各级交安办的办公经费、场所、装备和人员,完成机构设置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6年10月1日—11月31日)

  1.设立县、乡两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落实固定办公场所;

  2.建立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的专门机构,完成专职或兼职交通协管员的聘请工作;

  3.完成行政村交安办的专职或兼职交通协管员聘请工作;

  4.建立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5.初步建立驾驶人、客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9座以上客车运行线路、危险路段等基础台账。

  (三)巩固加强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31日)

  1.全面总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各级交安办要大力推进“五进”宣传,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巩固成果。

  (四)检查评比阶段(2007年2月1日—2月29日)

  1.由县政府推荐1—3个乡镇作为先进候选单位报送市交安办。

  2.接受市交安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把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落实交安办经费、装备和人员。

  县交警大队要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9月1日施行)规定,做好委托乡镇交通协管员执法工作。并对乡镇交通协管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按照委托执法权限上路执法(培训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组织,执法证件由县交警大队上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统一制作)。对不属于委托执法范围的,只能制止或抄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防发生公路“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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