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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就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第162号令,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用人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积极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4]27号)的规定,本辖区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都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已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无法履行缴纳义务的,由缴纳义务人申请,经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当年可以部分减免或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主动缴纳今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逾期不缴纳的,由区财政局全额代扣。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扎实做好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区残联是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收单位。区地方税务部门是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收单位。区地税局和区残联要把征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任务。要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分片负责,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征收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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