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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方案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市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一次低保工作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低保工作“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低保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改革与发展大局出发,本着依法行政、全面彻底、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清理整顿和规范的基本原则,促进我市低保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良性运行轨道。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行为,着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制度健全、对象准确、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低保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范围与内容

  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城市低保的对象、主管和执行低保政策的各基层和有关单位。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内容是:

  (一)机构与人员:查是否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并有效开展工作;

  (二)资金筹集与管理:查县(区)财政是否按规定在预算中列足专项经费;低保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帐管理,财政部门是否足额拨付低保资金,基层低保金发放单位是否及时发放并将结余资金及时上交,管理部门是否对低保资金进行有效监督,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三)资金使用与规范:查低保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低保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低保资金发放对象是否准确,发放资金金额是否帐实相符,低保金是否存在代领现象;

  (四)低保对象确定与标准: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低保对象确定的规程是否严格按政策要求,审批把关是否依据确凿,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符合《江西省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指导意见》要求,操作是否符合《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低保对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序,一户一档,分类建档,材料齐全,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是否规范,信息资料是否及时,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科学真实;

  (五)工作制度与纪律:查低保工作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基层乡(镇)、居委会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指令保,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低保金等现象。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从2004年10月20日起到12月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①市制定下发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规范工作;②县(区)根据市政府清理整顿规范方案,层层召开会议传达布置。③多层次、多渠道发动低保工作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认真对待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深化低保工作重要性认识,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一批低保工作兢兢业业、一心为人民群众着想、尤其为困难群众着想,点点滴滴关心爱护特困群众的典型。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主要工作任务是:①各县(区)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清理整顿专项工作组,在民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脱产集中70天时间专门抓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②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重新申报;③县(区)民政局组织人员直接深入基层,在全面进行一次检查核对的基础上,分乡镇街道集中时间对低保对象进行核定审批,④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资料,真实准确的档案系统和动态管理系统。⑤各地上报市政府(抄送市民政局)清理整顿与规范工作总结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①市政府组织工作组分赴各县(区)全面检查自查自纠情况。②组织民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重点对安源区各街道进行明察暗访,进行抽查;③利用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广大群众监督;④严肃查处低保中的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对违规违纪人员,该依法处理的依法处理,该依行政处分的政纪处分,该调离岗位的调离岗位,决不姑息迁就。⑤建章立制,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纪律,建立正常运转有序的低保工作机制。⑥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通报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较差的单位。

  四、整改要求与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高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抓五个到位:一是抓思想到位,切实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度来认识,增强广大干部亲民、爱民意识。二是抓领导力量到位,确保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能经常过问低保工作,分管领导全力抓,部门具体抓,层层负责到位。三是抓政策宣传到位,让党和国家的温暖深入人心。四是抓机构和人员到位,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选调业务熟、政治素质好的同志充实低保工作第一线,确保低保工作正常运转。五是抓低保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确保低保工作正常经费的需要。

  (二)狠抓建章立制,确保低保工作公正合理、规范有序运转。要针对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加快对低保对象认定、低保对象审批程序、低保资金筹集、低保资金发放、低保资金使用管理、低保对象档案管理、低保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同时,要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规范和健全低保工作的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对所有低保对象都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促进低保工作走上政策合理,制度健全,程序公开,高效有序、群众监督的轨道。

  (三)突出重点,狠抓低保工作的簿弱环节。要结合我市低保清理整顿规范的实际,突出抓好当前我市低保工作的簿弱环节:

  一是抓好各县区应当负担的低保资金的到位,各县(区)都要将低保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今年仍未列支的要追加,未列足的要列足,不得虚列假列,或列而不支,列而少支,都要从维护稳定,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低保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低保金专户管理制度。上级拨入和本级负担的低保金要及时拨付到规定的帐户上,不能滞留在国库和其它帐户上。低保金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拨付时间。居委会、乡镇街和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每月实际需要的用款计划,县以下财政部门要在核实的基础上及时足额按月拨付。要继续改革和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办法,有银行和邮局的地方,低保金全部通过银行或邮局发放;没有银行和邮局的地方仍以现金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两个月或一个季度发放一次低保金。低保金做到按月结算,发放单位要及时将结余的低保金上交财政专户。对结余的低保金故意隐瞒不报、不上交财政专户的要作挪用严肃处理。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必须凭低保证和银行(邮局)存折,并分别在居委会(乡镇)发放名册和低保证上签字(盖章),他人不得代领、代签。自低保金发放当日起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领取低保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审批管理机关应当按程序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手续。在低保资金分配上,今后将严格按照保障人数,县区列支低保金和当地政府对低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是规范低保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按照《萍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有关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工作,按程序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又纳入了低保范围的人员,真正做到应退尽退,切实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对农垦、森工企业职工的低保,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于按有关政策不能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又不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的职工,不能纳入保障范围,已纳入的要坚决清退。特殊困难人员,可通过临时救济或其它途径解决。义务兵、五保对象、福利院院民、待分配期间的退伍军人、敬老院管理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等人员不得纳入低保范围,已纳入的要停发保障金和清退。购买非农户口和征用土地得到补偿后的失地农民农转非后,按规定三年之内不得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四是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分类管理“是低保规范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它将城市”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靠自身的努力无法改变自己生活的人员定为常补对象;在劳动年龄段内又有劳动能力,靠自身的努力可以改变自己生活状况的人定为非常补对象。由于这两类人员家庭困难程度不同,要根据他们的家庭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形成有针对性的突出重点的补差标准,将低保资金重点用在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常补对象身上。因此,在保障上重点是常补对象,在管理上重点是非常补对象。全市要严格按照”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

  五是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业务部门的具体要求,从下至上建立严格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是审核、审批低保对象和动态管理的依据,是低保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要对低保档案进行全面的规范,使用统一的表册及台帐。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分类归档,分级建档,县(区)要有档案室,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要有档案柜,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资料齐全按性质划分保管期限。

  (四)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搭车收费、克扣、挪用、截留、贪污低保金等不正之风,对已查明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群众监督,坚持落实“三榜”公布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区、街乡镇两级审评委员会,居委会评议小组的集体评议制度,监督员制度和政策公示栏,举报箱,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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