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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
(二○○一年二月一日)

  近年来,我省道路客货运输发展十分迅速,年完成的客货运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所占比重均在80%以上,在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省道路运输业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收费项目繁多,个别地方对客货运线路和出租车经营权随意有偿转让,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堪重负;

  二是非法营运屡禁不止,运输秩序较乱,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是一些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粗暴待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运输服务质量不尽人意;四是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现象仍比较严重,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不断,

  一些路段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仍有发生。这些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严重影响了我省道路客货运输的秩序,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

  道路运输是我省主要的运输方式,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行业,清理整顿我省道路运输秩序,对于方便人民安全旅行,促进物资流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好道路客货运输秩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搞好我省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一)主要任务

  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基本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者资质合法,经营行为规范;运输市场有法可依,依法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运输服务有明显改善,行业素质有所提高。

  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14号)的规定实施。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负担

  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得出台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省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所有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并报设区市财政、物价部门,设区市财政、物价部门分项目、标准、批准部门及文号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执行。涉及道路运输的各项基金,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分项目、标准、批准部门及文号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理后保留的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清理后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有关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未落实的要予以严肃查处。今后确需开征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需开征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或审核。

  禁止对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进行有偿使用和私自转让,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经营权;对擅自实行有偿出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整顿治理的重点是:无证无牌经营、超范围经营、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其他非法营运行为。对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保证经营者具备规定的资质和安全保障条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证的管理发放,严格年检年审和安全教育制度,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要切实搞好宏观调控,防止运力的盲目增长,确保营运车辆合理的实载率,减少相向空驶,制止恶性竞争。

  (三)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经营行为的重点是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清理整顿,力争使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加强搬运装卸管理,严把超载源头关,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严重超载、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发现,必须终止其运行,强制卸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物价管理部门要做好运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会同物价部门开展运价专项治理工作,对道路运输市场乱涨价或乱压价问题认真进行整顿。要对道路客货运输价格进行调查分析,听取意见,提出运价调整方案,发挥运价对市场调节作用。

  (四)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加强道路运输立法工作,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将道路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的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实行办事、审批、收费等政务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精简、精干、高效”的原则,完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通过体制改革,减少冗员,实行竞争上岗,优化队伍结构,将素质偏低或不适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五)加大道路运输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大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降低耗油成本。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包括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道路运输场站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应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坚持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发展路子。

  (六)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

  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违章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从严查处;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特别加大对车匪路霸、路边店强迫旅客途中用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省交通厅牵头负责全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并加强对市县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配合和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建设、财政、物价、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并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抓清理整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要将清理整顿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二)工作安排

  1、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1月至3月为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办发〔2000〕74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办法,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4月至8月底为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按照国办发〔20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扎扎实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9月至10月上旬为检查总结阶段。各设区市对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全面进行自查总结,要针对本辖区道路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10月中旬向省交通厅报总结材料,10月底由省交通厅牵头组织检查验收。

  2、要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及运输企业、经营业户认真学习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有关文件,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了解清理整顿工作,参与和支持清理整顿工作。要动员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宣传清理整顿的政策法规,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各地要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健全机制,确保有序”为主题,以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为主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充分认识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重要意义,要将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解决几个“老大难”问题,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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