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未办手续就翘班公司拒付工资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本报4420944消息因家中有急事,向单位领导发短信请假,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近一个月没有上班。事后向公司索要之前20天的,公司以擅自离职为由不予支付。昨日,高先生致电本报,诉说了自己的烦恼。

  据高先生介绍,他于今年10月28日,应聘到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双方说好3个月,约定工资每月1500元,但是正式的合同并没有签。11月18日,高先生因家中有急事,于是给公司人力资源部严经理发短信请长假。严经理并没有立即批准,而是让他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之后他并没有回公司。直到12月25日,高先生才打电话给公司,要求支付之前20天的工资。但是公司的答复是,高先生在未获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公司视为自动离职,不予支付工资。

  记者随后连线了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严经理,严经理对高先生所说情况并未否认,但是她认为,在这件事上高先生有明显过错。“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我们的损失谁来负责呢?还好他只是试用期,没有财务上的事务让他处理,否则后果太严重了。”严经理说,如果高先生事后一个星期之内来公司办理辞职,他们都会如数支付工资的。但是现在一个月过去了,他们肯定不会支付的。她认为高先生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公司给他发了工资,将会对今后的管理秩序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安徽天霖律师事务所程林律师认为,公司应该支付高先生20天的工资,根据《》,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支付,“高先生在试用期,双方随时都可以”。但是,程律师也认为高先生不辞而别的行为不妥当,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起诉高先生,但是如果没有损失,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