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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销案显身手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番禺区案件审理实现正常化系列报道之四

  □本报记者 陈晓洁 通讯员 劳动宣

  “早知能解决我们和公司的纠纷,我们就不采取爬钢架的过激行为了。”今年8月25日,广州亚运城3名工人爬上10多米高钢架追讨。石楼镇劳动管理服务中心及时介入调解,连夜组织公司负责人、工人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这宗劳资纠纷从发生到结案仅用了半天时间,充分显现了调解销案的效率之高。

  从今年4月开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手段,采取先调解再立案,立案后没出具争议结果前仍进行调解。今年4至10月,全区劳动争议立案前成功调解8176件,成功率达88%;调解不成申请立案仲裁的2857件,与去年同期8454件相比下降66%,有效缓解了仲裁案件审理的压力,让区仲裁办腾出了一些时间处理历史积案。

  上下一心求突破

  面对积案未销,新案不断的形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丘育定不仅提出了“属地分案”的良策,更进一步提出了“调解销案”的良方,力争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案前,化解在源头,实现新的历史性的突破。然而,良方有了,何以“煎熬”,却成为番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队伍的新课题。

  根据“调解销案”的总要求,区仲裁办大胆尝试,提出了“先调解,再仲裁”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并及时与各镇(街)劳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交换意见,通过研究讨论,达成共识,由每个镇(街)劳动管理服务中心选派工作人员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组,专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历史积案和新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尽管各镇(街)劳动管理服务中心选派的工作人员对处理劳动争议已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为确保工作实效,提高业务素质,在组建调解工作队伍后,区仲裁办及时组织全体调解人员进行岗前动员、再培训,分析番禺劳动争议高发的严峻形势,传达“先调解,再仲裁”的工作思路,讲解办案的注意事项,传授调解技巧,使这支队伍成为化解劳资纠纷的新生力量。

  为让各镇(街)调解人员尽快投入工作,发挥作用,区仲裁办从今年4月开始,逐步将劳动仲裁立案工作下移至各镇(街)劳动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一方面,实现分散立案,使申诉者不用因立案人数过份集中而排“长队”等候;另一方面,使调解人员能及时掌握辖内新发的劳资纠纷信息,及时对新发劳动争议进行跟踪协调。调解人员在接案后,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分析案情,尔后协调双方坐下来对话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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