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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销案显身手(3)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特色之二:化解争议,从信任开始。“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信任你,劳动争议案件能成功调解的机率就有80%了。”这是化龙镇劳动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樊仲敏常对同事说的一句话,也是他调解纠纷的经验总结。今年以来,他成功调解了众多难度大的劳资纠纷。

  今年,化龙某手袋厂员工吴某在出租屋内意外死亡,其妻子黄某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因死者家属在寻求镇劳动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前曾采取围堵用人单位的过激行为,以致用人单位不同意进行调解,强烈要求仲裁。面对这种情况,樊仲敏积极劝解用人单位经营者,希望他谅解死者家属的心情,并向他解释非因工死亡方面的政策,获得了用人单位的信任。另一方面,他耐心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获得他们的认可并最终说服了死者家属向用人单位表示歉意。该案在他的调解下,用人单位第二天就向死者家属作了补偿,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在日常接访工作中,常有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补偿等问题前来进行咨询。这类咨询中,大多是用人单位已按法规履行了职责,但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理解存有偏差,认为用人单位并未依法进行补偿。对这类情况,如果不解释清楚劳动法律法规,就不能有效地说服劳动者,劳动者就会寻求劳动仲裁。化龙镇劳动管理服务中心利用日常的接访工作,耐心向每位前来咨询的劳动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有效防止了滥诉。

  特色之三:“快”、“柔”、“和”调解劳动争议。石楼镇劳动管理服务中心在调解工作中突出一个“快”字,掌握一个“柔”字,强调一个“和”字。“快”即对一些简单、诉求清晰的纠纷当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保持联系,一般只要3~5天,最长不超过15天了结纠纷。“柔”即以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引导,掌握劳动者申诉要点,灵活变通,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柔性化解矛盾。“和”即按相关的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以“和”为目标,要求双方让步,使矛盾缓解平息。

  2009年3月底,石楼镇某鞋业有限公司,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不足,公司对经营前景不乐观,决定于4月初结业,与员工因经济补偿问题发生争议,涉案人数近1000人,涉案金额700多万元。鉴于该企业3月初由于不良传言导致罢工和上访的事件,且企业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镇劳动管理服务中心对该企业实施24小时监控,密切注意掌握企业最新动向,并及时向镇政府、区劳监大队汇报情况。同时多次向厂方负责人解说法律法规,对员工做大量思想工作,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石楼镇副镇长孔针也多次亲自带队到企业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协议和解,一起大型劳资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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