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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请5个流浪少年制售假证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本报讯杨义、张群两夫妻制售假证,为遮人耳目,还雇请5个十多岁的流浪儿为他们打广告、收资料、送证、收钱。昨日,江北区法院认定两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两人拘役8个月。

  7月28日下午5时,杨义让“员工”小灵把收到的“货款”送到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对面。小灵把590多元“货款”送去时,杨义正和妻子张群坐在他们买的桑塔纳轿车里等待。小灵把钱从车窗塞进去时,警察忽然出现,将杨义、张群、小灵截住。当天,民警从杨义的租赁屋内查获伪造证件的电脑、钢印机、塑封机等,并在另一处租赁屋找到杨义、张群雇请的小“员工”小余、小川。

  据了解,小灵等人均是十四五岁的流浪儿,共有5人,他们都管杨义叫“哥哥”,张群叫“姐儿”。杨义夫妇之所以提供吃住找他们跑腿,很大一个原因是想逃避警方的打击。

  (文中人均为化名)

  本栏稿件由记者莫雪庆采写

  制假夫妻这样操控孩子们

  身份证上显示为15岁的小灵看上去只有十一二岁,他不愿说自己家在哪里。在警察面前,小灵讲起了自己给杨义、张群打工的经历:

  我是今年3月在红旗河沟汽车北站流浪时认识“哥哥”(指杨义)的。他喊我跟他去办证,管吃管住,每个月两千块钱。我答应了,跟他来到江北区三钢一路一处租赁房里。房子是“哥哥”租给我们住的,到了之后,我认识了小伦。小伦比我还可怜,他只有一只手,后来他们都叫他“一把手”。

  “哥哥”给我们发了两个小灵通,专门用于收资料、送证、收钱联系用的。经“哥哥”口授,我很快学会了如何跑腿:每次都是他给我打电话,叫我去和他已经联系好了的买家见面,收下买家客户资料并收取一定定金;之后“哥哥”会打电话给我,告诉我在哪里等他来取;假证做好后,他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在哪里等他;他把做好的假证用信封装好给我,信封上写上买家的联系电话和该收的费用,让我和买家联系交易;交易完成后,“哥哥”再打电话给我,告诉我在哪里等他来收钱。

  “哥哥”说的每个月两千块钱的一直没给,我们都是在平时跟买家交易后,自己每天拿30块做生活费,有时候“哥哥”也发给我们5~10元的零钱。

  后来,小川、小余、小蒋等人也先后来到出租屋。听说,“哥哥”开始都给他们承诺了月薪的,至少都是800元,后来都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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