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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先导再立潮头(2)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新阶段的开放,是高层次的开放。改革开放前期的开放是相对低层次、低水平的,我们需要引进资金和技术,凭借着低成本生产要素、产业基础和生产能力等综合成本优势,进入了国际产业分工体系的中低端,以加工组装为主而成为“世界工厂”。在出口产品中,成套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精密仪器、数控机床等产品的比重很小。自主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不多,企业出口效益较低。新阶段的开放,要求湖北必须改变粗放型外贸增长方式和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要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和服务出口,控制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和收益,把引进外资同提升我省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同促进湖北区域协调发展、企业改革改组结合起来,力争在全球产业分工的高端价值链上占有一席之地。

  新阶段的开放,是更加公平的开放。如果说外向型经济以出口导向为主,总体上是一种政策性开放,那么开放型经济则以降低关税壁垒和提高资本自由流动程度为主,总体实行中性化政策,是一种制度性开放。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很大程度上依靠各种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的安排加剧了市场扭曲、拉大了地区差距,而且对我国加入WTO后接轨国际规则构成了障碍。因而,对外商投资企业普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成为我国最新外资政策调整的目标。2007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二为一,成为开放政策转向国民待遇的中性化政策的重要标志。对外开放初期,我国对开放的管理偏重于运用政策制定等行政手段。加入WTO后,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为核心,以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比较完备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逐步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外开放管理的行政管制色彩越来越淡,整个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新阶段的开放,是可持续发展的开放。30年的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新的开放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全球化把中国摆在制造地位,中国的发展对进口资源的依赖度越来越高,这种状况不可能长期持续,因而开放面临资源性约束;中国贸易长期保持顺差并不断扩大,出口产品集中在一般消费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对世界市场和一些主要进口国形成了很大压力,贸易摩擦不断发生,因而开放面临市场空间缩小的约束;在中国高速增长的出口中,按贸易方式分一半以上是加工贸易出口,按企业性质分则一半以上是来自外资企业的出口,中国从这样的贸易中得到的利益是有限的,但我们不可能在不关注实际收益的情况下发展,因而开放面临收益性约束。新阶段的开放,要求我省必须突破这些约束,建立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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