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为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山东东营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己任,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发挥组织优势,协调各方力量,积极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整体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
一、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了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东营市政府制定了《东营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妇女依法享有的六大权利纳入其中,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东营市妇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各级党校教学内容。同时,将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尊重妇女、关爱母亲,自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正在成为社会意识的主流。
(二)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东营市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力度,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抓紧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到2008年底,东营市女干部达到1728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20.2%。其中,有厅级女干部4人,县级女干部124人,科级女干部764人,除广饶县委班子因干部调整暂时缺配女干部外,市、县区、乡镇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全部配备了女干部。
市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50%和56.7%。女性进村“两委”比例达到16.08%。市和县区两级人大代表中,妇女所占比例分别达到21%和22.8%,两级政协委员中,妇女所占比例分别为17%和23.5%。女党员数量明显增加,东营市女党员达到13098人,占东营市党员总数的15%以上。
(三)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得到重视。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是消除妇女贫困、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首要因素。东营各级妇联加大“春蕾计划”实施力度,资助年幼贫困女童完成义务教育,对大龄女童开展后续教育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妇女职业培训。目前,东营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均达到100%;初中女生巩固率达99.32%,高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1.32%;培训农村妇女27.5万人次,有3.39万名妇女获绿色证书,2.32万名妇女获农民技术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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