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重抓好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专兼职干部队伍,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保证。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联的职能和作用也进一步做出了规定,为妇联组织更好的发挥优势,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妇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不断加强培训,增强各级妇联维权干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提高妇联维权干部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准确把握妇联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水平,使妇联维权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
(五)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提升素质,是妇女实现进步与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以“女性素质工程”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类妇女教育阵地和多种教育途径,组织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的培训讲座、读书等活动,推动广大妇女学理论、学科技、学文化、学法律、学管理,全面提高妇女的认知能力、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帮助妇女了解国家政策、就业环境、创业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教育,引导城乡妇女摒弃“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落后思想,激发城乡妇女创造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加大择业观、创业观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城乡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小富即满”、安于现状的观念,开阔新思路,谋求新发展。通过组织开展巾帼事迹报告会、就业创业专题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大对创业先模人物的宣传,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发城乡妇女就业创业的热情和激情,增强城乡妇女就业创业的主动性,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自我发展、自我维权的能力。
(六)加大督查力度,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预防和社会干预、打击及遏制、救助与服务等环节,加大预防和禁止侵害妇女权益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涉及妇女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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