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名工人有爆破证,被首先确认了劳动关系。爆破证是公安局核发的,证明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上面有公安部门的公章和公司的名称,这可以证明其劳动关系。然而,爆破证是爆破公司用于取得炸药、雷管等爆破用品而为员工在公安局办理的资格证,爆破公司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所有工人办理爆破证。通常,一个爆破公司只有极少数员工拥有爆破证,而且这些持证者多为代工。老板一般会安排自己的亲信去考爆破证,拿着爆破证的人只需要负责安放雷管炸药,进行爆破,风钻工是爆破公司里另一独立工种,并不需要持爆破证上岗。相对于在井下打风钻的工人来说,爆破工受到的粉尘威胁要小很多,然而因为有爆破证,他们就能被优先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几个有爆破证的人以外,还有几个人是因为老板给他们买了保险而被确认劳动关系。一个工人告诉我们,他曾经在下井的时候不慎掉下去,嘴巴被砸,住院治疗一个星期,老板为他买了意外保险。结果他现在因祸得福,保险公司的名册上能够查到他的名字,从而确认劳动关系。
除了这17名幸运的工人之外,其余所有的工人都没有被确认劳动关系。徐益龙生前是带工,他有厚厚的一打考勤记录,上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工人的工作量。他的妻子专门回老家把考勤记录拿来,但是劳动局的人不承认。倪桂生千里迢迢赶回老家,把自己的工作卡拿来。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他的名字,贴着照片,盖着公章,证明他在某某工地上从事过爆破工作。然而劳动部门的人不肯承认,说工作卡上的章应该是圆的,而他上面的是方的。像他这样的人还有很多,都没有被认定劳动关系。
黄荣的工作卡不被承认,他又找到了自己的暂住证,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公司的名字,盖着公安部门的公章,然而他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不予认证。
比倪桂生和黄荣等人处境更差的是,还有不少工人现在一点证据都没有,他们只能寄希望于人证。因为他们都是常年在一起干活儿的,跟着同一个老板,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证明的,然而在物证都难以采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更不会去承认人证的有效性。
就这样,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成了一场马拉松式的消耗战。这些身体已经极度虚弱的工人们住在深圳坂田街道河背村的旅馆里,每天的住宿费是一人15块钱,加上饭钱,一天要50块钱。为了搜集证据,工人们都数次往返于深圳和湖南老家之间,光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重病的工人还要靠吃药打点滴才能支撑下去。时间一天天过去,事情没有一点进展,他们却被严重消耗,再也支撑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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