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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24小时“值班”加班费咋算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老王(化名)是某证券公司的门卫,今年3月,他为了照料重病妻子被迫辞职。离走前,公司给了3000元安置费。然而辞职半年后,老王忽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原来,他听人说辞职后也可以打官司要费,便跟公司一笔一笔算起帐来。证券公司感觉特别冤,双方矛盾迅速激化。玄武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证券公司工会曾发动员工为老王的妻子捐款4000元,令老王感激不尽。于是法官将法庭搬进公司,请工会出面,成功促成老王跟公司和解。

  老王原本是纺织工人,后来被单位花1万块钱买断了工龄。2005年4月,南京市总工会举办下岗职工再就业活动,老王参加了这次活动,被南京某证券公司聘为保安。今年年初,老王的妻子不幸得了重病,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医疗费难以解决,证券公司工会得知消息后,发动员工捐款,为老王筹集了4000元。老王很感动,特意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公司。之后,为了照顾重病妻子,他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与他结清了所有费用,并一次性支付了3000元安置费。可以说,老王是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离开公司的。

  今年8月,老王意外得知,自己在证券公司做保安时,每天睡在公司,算是24小时值班,公司应该给加班费。为此他申请了,后因仲裁终止,又将单位告上法院。他把账算得清清楚楚,共计索赔加班费、补偿金等合计6万元。

  前不久,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老王说,他每天早上8点就要到公司了,先开门,然后烧水、分报纸信件,等其他员工正常上班后,再负责维护秩序。下午3点公司收市后,他不能走,得留下来打扫卫生。由于公司的防盗报警系统坏了,他每天晚上需要留在公司值夜班。“我几乎是24小时值班,公司只给过几次加班费和过节费,其他什么也没有。”老王认为,虽然自己已经离开了公司,但该要的还是得要。

  面对老王的指责,证券公司显得很委屈。公司表示,老王当初是以下岗职工的名义进公司的,按照相关政策,他的保留在原单位,也应由原单位缴纳。至于24小时加班,公司称根本不存在。“他是自己提出来要住单位的,我们从来没有要求他加班。有时考虑到他经济困难,为了让他多一些收入,会适当安排他在节日加班,但每次都发了加班费。”这家公司还“爆料”说,当初老王的妻子患重病,缺医药费,公司还组织员工捐款了,后来他辞职也给了3000元,已经“仁至义尽”了。

  玄武法院为了促成双方和解,将法庭开到了证券公司工会,请工会同志出面协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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