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体恤员工、自觉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相比,很多单位在高温津贴问题上装糊涂,一毛不拔。或者借口高温津贴只是“劳动”,认为可发可不发,以至于在一些单位出现了冰棍绿豆汤也被算为高温补贴的可笑情形。
这种反差也成为地区反差的一个缩影。北京市昨日宣布从7月份起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提高幅度达到一倍。2008年5月,河南省已公布实施“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自2008年起,江苏各市也提高了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但是一来这种标准往往“跑”不过物价,二来高温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也造成了不同地区的差别。7月4日《三秦都市报》报道说,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这种低标准,在当下的物价水平下,颇有打发乞丐的意味。
令人悲哀的是,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根本就没听说过。这也检验了各地执行高温津贴制度的成色。
高温津贴标准由各地制定,本不突兀,但是地方高温津贴标准纵向、横向比较都千差万别,甚至让人哭笑不得,那就值得检讨了。伏笔在于,《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等法律必须先行修缮,以严厉、细致的条款来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和保护其他诸多高温下的劳动权益。
然而,如今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难局面,又不完全是修缮法律就能豁然开朗的。7月4日,吉林的《城市晚报》报道说,记者采访发现,真正头顶烈日、身处高温一线的普通劳动者享受不到高温费,而身处空调环境的公职人员却能准时享受高温费福利待遇。
在高温关怀上厚此薄彼,分“三六九等”,考问着公平正义。问题是,这绝不是一时一地的例子。当高温津贴发放在很多领域还被打上问号时,公职人员高温津贴发放机制的高速运转事实说明,高温津贴发放所以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根本原因还不在于法律有待“写”进去,而在于公平正义有没有被真正理解。
回到前述,一些与普通百姓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严重滞后,一用几十年不变,这真的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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