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提高我市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6元,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区县、高新区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800元。各级要积极筹措城乡低保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发放,做到应保尽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