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职工领取安置费后能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一次性领取安置费后能否享受救济金待遇的请示》(昌人劳[1999]5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今年1月22日发布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30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精神,国有企业职工在转制、破产等改变单一国有所有制性质后而中断就业的,职工一次性领取安置费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复。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 上一篇: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 下一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
相关文章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怀孕职工劳动合同期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清理国有企业职工劳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怀孕职工劳动合同期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清理国有企业职工劳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怀孕职工劳动合同期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清理国有企业职工劳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社会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关于发布《关于在全省各市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资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再就业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资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再就业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