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与职工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基金、基金省对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的《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对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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