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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人事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拟定的《关于开展南京市再就业创业明星、促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日

关于开展南京市再就业创业明星、促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计委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2003年8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宁委发[2003]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江苏省再就业创业明星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66号)要求,现就开展南京市再就业创业明星、促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财政局、人事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工作,小组成员由以上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二、评选表彰对象、条件及名额

  (一)再就业创业明星

  下岗或失业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能够带动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具体条件是:

  1、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或依法办理减免税手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艰苦奋斗自主创业,克服困难自谋职业,不断开拓就业新路,社会反映较好;

  4、富有责任感、使命感,有奉献精神,能影响、带动和帮助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成效显著;

  5、关心困难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疾苦,积极主动地帮助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贡献突出。

  各区(县)在区(县)级再就业创业明星中推选2-3人,参加市级再就业创业明星的评选工作。

  (二)促就业先进集体

  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企业、组织和单位。具体条件是:

  1、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始终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

  2、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己任,积极主动援助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单位领导关心困难职工的疾苦;

  3、单位在结构调整或转制过程中,坚持把妥善分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摆到重要位置,措施得当,落实到位,卓有成效地开展再就业工作;

  4、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人以上,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职工签订并足额缴纳费;

  5、其他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三)促就业先进个人

  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类人员。具体条件是:

  1、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典型,在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再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工商登记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主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就业再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热情服务,表现突出;

  3、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从业状况调查,多渠道、多途径搜集空岗信息,发展劳务型企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便捷、有效的就业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4、带头开发社区等就业岗位,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成绩突出。

  (四)充分就业保障优秀社区

  已获得充分就业保障社区称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条件是:

  1、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建成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2、对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低保对象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做到“四清”,即家庭状况清、就业要求清、培训愿望清和身体状况清,动态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

  3、鼓励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低保对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帮助他们申办开业执照、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树立1名以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典型;

  4、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90%以上实现就业再就业。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辖区内用人单位、非正规就业组织参保面和失业人员续保率考核目标。辖区内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得到及时保障;

  5、居民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满意度较高。

  (五)各区(县)评选区(县)级再就业创业明星10名,全市评选20名市级再就业创业明星、20名促就业先进个人,50个促就业先进集体,20个充分就业保障优秀社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局、行业(集团)审核后,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宣传、吸引社会成员参与。申报推荐材料前,应深入基层对申报对象开展调查,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被推荐的对象经公示和有关部门联合评定后,作为候选对象上报市政府决定。

  (四)再就业创业明星、促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及充分就业保障优秀社区的事迹要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介绍先进事迹的文字材料要语言朴素、简练,求真务实,能够充分反映先进集体和个人观念更新和艰苦创业的过程,反映关心、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展现积极组织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解放思想、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努力实现再就业的动人事迹。

  四、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和召开系列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

  (二)9月30日前,各区(县)上报参加市级评选名单;12月15日前上报符合条件的社区。

  (三)10月15日前,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创业明星、促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初审后,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10月25日至28日,对初步审定的再就业创业明星、促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合格的候选对象上报市政府。

  五、表彰奖励

  对最终审定的南京市再就业创业明星、促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充分就业保障优秀社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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