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鹤壁市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制定的《鹤壁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日

  鹤壁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二○○四年九月二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4]60号)要求,从2004年起,我市对退耕还林农户补助政策由补助粮食改为补助现金。为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农户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兑现办法

  (一)补助标准。每亩补助现金140元。

  (二)补助范围。经验收合格的2000至2003年退耕还林面积。

  (三)资金分配。按照《河南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实施方案》要求,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分配遵循“钱随地走、钱地挂钩”原则,实行“省分配到市、控制到县(区),县(区)核算到乡(镇)、落实到户”的办法。市对县(区)粮食补助资金的分配,按照市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和每亩补助标准计算确定。县(区)对乡(镇)、乡(镇)对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资金数额,根据县(区)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和每亩补助标准计算确定。

  (四)补助资金兑现办法。乡(镇)财政所根据县(区)级林业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验收底册和相关资料编制《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底册》,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退耕农户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数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9月30日前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发放到每个退耕农户。《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由省统一编制软件,县(区)统一编号,乡(镇)财政所微机打印发放,每个退耕农户本人签收。

  乡(镇)财政所向退耕农户发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后5日内,为每个退耕农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办理《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连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存根一并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审核无误后,县(区)级财政部门将粮食补助资金从县(区)级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储备粮油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户拨付到县(区)级农村信用联社。

  乡(镇)财政所要制定分村排日发放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区)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逐村设点向退耕农户有序发放《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退耕农户凭本人身份证、《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手册》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并在兑现底册上签收。

  (五)补助资金的管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财政通过在农发行开设的“国家储备粮油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专户,将粮食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区)级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国家储备粮油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专户。承担退耕还林任务的县(区)级财政部门要在“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下单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明细帐,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门登记粮食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

  县(区)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助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并在兑现底册上签字。县(区)、乡(镇)要逐级上报《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日报》。

  二、实施步骤

  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日—6日)宣传发动。为确保宣传政策和口径的统一,省统一印制《致全省退耕还林农户的一封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调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9月7日—9日)制定补助资金落实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退耕还林验收底册和相关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补助资金具体落实方案(包括乡镇对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资金测算情况),于9月9日前报市直补办公室审核。

  第三阶段(9月10日—10月31日)组织实施。市直补办根据审核后的各县(区)具体粮食补助资金落实方案,上报省直补办审批。根据省批复的方案,县(区)对所属乡(镇)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落实方案于9月16日前批复到各乡(镇),同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退耕农户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数额,于9月30日前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知书》发放到每个退耕农户,确保10月31日前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

  三、加强领导,确保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顺利进行

  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兑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由各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公室承担,林业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各级直补办要向退耕还林农户公示政策咨询电话,主动为退耕农民搞好服务,接受监督。

  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现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虚报冒领粮食补助资金,不准由村组集体代领粮食补助资金,不准用粮食补助资金抵扣任何集体债务和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助资金,不准借发放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之机向退耕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助资金兑现时间。财政、林业、监察部门要加强粮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