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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无权代理制度的几个问题(5)
www.110.com 2010-07-12 14:10

  (2)相对人必须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条件。就是说,相对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且这种不知情并非因相对人的疏忽所致。如果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或因过失而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则不构成表见代理。不仅如此,如果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仍与其进行民事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相对人还应当与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人是否为恶意或具有过失,应由否定成立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负责举证,而无须相对人举证证明自己为善意或无过失。

  2.表见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虽然实质是无权代理,但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法律使之安全并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

  (1)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设定的权利义务。(2)相对人可以选择主张成立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3)被代理人承担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后,若因此受到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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