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用5分钟时间,便在楼道里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为此,海淀法院民事法官李红星被同事称为“楼道法官”。昨天下午,北京高院在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法院推广法官李红星的“调解工作法”,希望借此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节约法院资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先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入审判程序。去年,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最高人院院长王胜俊也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据介绍,法院判决虽有权威性,但这是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很可能上诉、申诉,而调解是当事人自由处理权利,调解后案件一般就会了结,这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省了法院的资源。不过在实际的工作中,会发现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矛盾一般比较激烈,调解并不容易。
昨天,北京高院副院长翟晶敏表示,此次北京高院推广李红星调解法,是想让全市法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都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达到案结事了。
据了解,李红星年平均审结700多件案件,经他手的案件,8成都是经过调解就结案的。李红星说,他调解的成功率之所以高,最重要的是他会在调解过程中替当事人着想,帮他们分清利弊。
一名曾经被李红星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表示,李红星能想到他没想到的利益,当时他很感动,所以尽管李红星没有支持他的请求,他还是接受了调解。
■ 调解现场
法官帮算账调解离婚纠纷
16日,一起夫妻双方最初针锋相对的离婚案,在法官李红星的调解下,双方就孩子和房产的归属问题最终达成协议。
当日上午,李民(化名)和王红(化名)分别带着律师,赶到海淀法院28法庭。二人有一个孩子,共有一套房子,此次王红起诉离婚,但两人都提出想要房子和孩子,并表示不让步。
第一步 算亲情账
“房子将来是你们儿子的”
在法庭上,法官先是询问二人是否同意调解,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双方先进行了协商。此后,李民同意孩子由王红抚养,但希望房子判给自己。
“你们现在争房子,就是一口气,不管房子给谁,将来还不是你们儿子的。”法官对二人说。
李民听后笑着说房子可以给王红,但王红需要给他20万元补偿。这时,问题又出现了,王红只同意给10万元。李民听后坚决地摇了摇头。
第二步 算房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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