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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车闯祸 车主不知不埋单(2)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车主责任】

  专家

  无错车主 不必为司机过错埋单

  目前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常见有汽车驾驶员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比如转让、出借、出租汽车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往往因为牵涉的当事人众多,索赔因各方责任不清而陷入拉锯战中,许多法院的判例最终也会追究车辆所有人和肇事者一起承担连带或补偿责任。

  李建伟教授认为,《侵权责任法》对此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在机动车出借、租赁,以及买卖机动车但未办理完毕所有权转移手续等情形下,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如果所有人没有过错时,赔偿责任则由使用人承担。但同时也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

  同时,李建伟教授指出,如果在明知使用人醉酒或无有效驾驶证时、或明知机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时仍出借出租的,所有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影响

  无错车主责任减轻了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廖勇律师称,《侵权责任法》中这条新规定实质是法律本意的回归,根据民法理论,一般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过错的人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以往绝大多数这类案例,车主即使没有过错,也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廖勇认为这是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而让车主现行垫付的一种法律变通。

  现在因为车辆的强制保险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受害人可以先从保险赔偿中得到救助,所以就把车主从“无过错”责任中解放出来了。

  昨日,司机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了这个规定,自己以后会更放心地将车交给别人使用了,他觉得这样可以增加汽车的利用率。比如单位的闲置车辆可以交给员工使用,私人不想用车了也可以租给别人,至少不用担心被追究连带责任了。

  【雇主责任】

  专家

  雇员工作中侵权 责任由雇主承担

  根据目前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雇员身份的不同,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不一样。一是,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李建伟教授认为,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在劳务关系的有关侵权责任中实际上出现了强化对雇主责任的趋势。有一个重要的规则,叫做“归责于上”,就是把雇员的侵权责任归到雇主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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