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又一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上周六,中国著名民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建伟指出,《侵权责任法》对沿袭已久的医疗事故需经过鉴定程序的做法将改变,“患方可以不要鉴定报告,只要拿出医院有过错的证据就行了。比如手术刀留在身体里,过错明显,患者可以不经鉴定直接要求医院赔偿。”(《成都商报》3月16日)
虽然无需鉴定只是针对特别明显的过错,对于不明显的过错,可能还是需要医疗事故鉴定,但这样的规定,仍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有破冰意义,有助于解决患者维权难的问题。如果真正落实《侵权责任法》,这对于患者维权无疑是一大福音。
可能有些医务人员会担心,《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会不会让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变得更加恶劣?一些医务人员会不会因此感到人人自危,甚至为了自保而加大让患者做各种检查的力度,以规避责任?笔者以为,在《侵权责任法》实施的初期阶段,固然不排除有这样的情况,但长期和严格实施下去,不仅不会让医生的工作环境变得更加恶劣,反而会缓和医患矛盾,对医务人员和患者都有好处。
原因很简单,现在出现医闹、暴力攻击医务人员的现象,虽然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患者投诉成本过高或者是投诉无门,患者很难找到一个合法解决问题的途径。如今,这个门槛降低了,必然会让医闹、暴力攻击医务人员的现象减少,这岂非对医务人员有利?另一方面,患者有了法律托底,那种担心“被宰”的“受害者”心态也会削弱,也会正确看待医生的诊疗行为,不会无端“疑神疑鬼”,这样有助于医患之间建立互信。
至于医生会不会加大检查力度,我以为,一是《侵权责任法》的实践最终会告诉医生这样做没有必要,医务人员只要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办事就是对自身最大的保护,“画蛇添足”地加大检查力度,反而过犹不及,甚至还落下过度检查的证据。二是现在医保很普遍,一些地方有单病种限价,在笔者所在医院,单价超过150元的诊疗项目先要经过医保机构驻医院的工作人员审批,换言之,医生想随意扩大检查也未必很容易。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不必担心《侵权责任法》有严重的不良“副作用”,笔者所担心的是,会不会出现法律法规“打架”的问题?在实践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会不会依然强势,这种担忧是有前车之鉴的,法律效力低于《物权法》的“拆迁条例”不也是让《物权法》无所作为吗?因此,笔者在期待《侵权责任法》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考虑一下避免法律法规“打架”的问题,别让“无需鉴定”只具“观赏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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