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浴池门前摔伤谁担责
张女士的老伴今年71岁,前不久去一家浴池洗澡时,因门前有残雪冻的冰,张女士的老伴滑倒左脚摔成骨折,花掉医疗费3000余元。张女士夫妇找浴池主人要求赔偿,但浴池方面说老人滑倒并不在浴池范围内,门外属于公共地带,一口回绝。张女士夫妇该找谁赔偿?
■法律解答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案例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并说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最高人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也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支持。
专家认为,结合本案,根据城市商户门前“三包”规定,浴池主人既有及时清理门前积雪的责任,更有对其门前路滑等可能伤人的情况及时提示告知义务,而浴池业主均未尽其责任义务。因此,应属于没有尽到案例保障义务,其过错是明显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被狗吓倒摔伤谁担责
不久前的一个雪后晴天,王先生在一处广场散步。下台阶时,一只半大狗突然蹿到他的身旁,王先生心里一慌,摔倒在台阶上,腰部扭伤,花去医疗费500多元。王先生找到狗的主人理论,他却说“狗没咬你,我也没过错,是你自己吓摔的,只能自己负责”。狗主人的说法对吗?
■法律解答
依据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也可称之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客观上讲,狗的主人对老人摔伤没有直接过错责任,更没有实际侵权的恶意,对于老人摔伤的结果,他也不愿意发生。但老人被吓倒摔伤毕竟与狗突然蹿出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所以,按照公平原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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