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2月20日专电(记者沈汝发)福建厦门市和龙岩市因近期发生两起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病人引发纠纷,有关精神病人送诊、鉴定等问题引发社会议论。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精神病院收治病人主要依据亲属、单位等主观陈述,“病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应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避免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精神病人“误诊”事件频繁发生
厦门市中级人院近期作出民事判决,采纳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认定市民吴某不存在明显的精神症状,判决厦门市仙岳医院赔偿吴某5.8万多元。此前,吴某被当作病人在仙岳医院强制治疗了近一个月。
仙岳医院院长王文强说,吴某原来在厦门市第一医院治疗出现精神疾病症状,医院在接到第一医院的会诊要求后,根据病历记录、医生描述、现场观察情况,初步判定吴某是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后经入院观察治疗得到确诊。
王文强认为,对吴某的诊断没有问题。但他同时坦言,让精神病医生花很短的时间判定是否有精神疾病很难。如果人提供虚假资料,有可能把正常人收治进来,这在全国的精神病院都可能遇到。
福建龙岩市也发生一起类似的案例。自2008年起,长汀县经贸局干部程某先后三次被妻子送到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强制治疗。据该医院护士总长李洁介绍,判定是否精神病主要是通过与病人交流,向病人家属了解异常的行为,医院认为程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程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精神疾病,是被妻子有目的陷害的。诊治精神疾病的专业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也出具证明,认为程某思维逻辑正常,无精神病症状。
福建的这两起案例并非个案,精神病人“误诊”事件在全国不少地方发生过。如2002年4月,重庆市民张某被妻子2次送进精神卫生中心,4年后经重庆市中院终审认定这一行为构成侵权;2003年到2006年,重庆市民李某4次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最终司法鉴定证明她没有精神病。
强制收治频发争议根源在于法律缺失
将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将造成严重的精神和生理伤害。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毅说,精神病诊断事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那将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专家认为,精神病强制收治频发争议根源在于法律缺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说,目前精神病院没有严格的收治规定,通常是精神病医院作出诊断,外加亲属陈述病史就可收治。现实情况中,亲属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不实陈述,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大大增加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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