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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还敢不敢当?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主持人:各位华商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这期的民间观察家节目。首先认识一下我们的民间观察员,明星网友严建设,包打听小杨。我不知道你们两位有没有和朋友聚餐,然后送他们回家情况?我为什么要这样问,因为我一个朋友说他以后再也不敢送朋友回家了,因为近期有这样一个事情:南京两个市民,檀某邀请朱某帮他看房子,随后吃饭,喝酒,朱某有点小醉,檀某送朱某回家,快到家门口的时候两人下车各自回家,当晚檀先生还给朱先生的妻子打电话,朱某妻子说还没有回家,第二天妻子发现朱某冻死在家门口了,朱某妻子一纸诉状把檀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檀某10万元罚款。这期和大家讨论一下这个案件,这个好人能不能当?

  送人者需要负责? 严建设、包打听小杨现场闹分歧

  严建设:所有事情都应该有个根源,按说这个檀某请朱某帮忙,朱某的食宿,安全定方面檀某就要维护;在咱中国有句古话,杀人见血,送佛到西天,现在人与人之间丧失了信赖,就是因为没有原则,怕负责,我觉得檀某应该把朱某送到家里,朱某被冻死,说明他穿的比较少。现在有些人缺责任心,只想让别人帮助自己。

  十多年前,我帮助一个人去公安局捞人,他的侄子被抓,要我签字做保,事情完了以后,他请我和公安局的人吃饭,那天晚上四个人喝了三瓶白酒和几瓶啤酒,当时我是酩酊大醉,但是意识还有。那个大雪纷飞的夜晚,我们散场后,就各走各的,当时我骑自行车,最后在半路就睡着了。那个寒冷的夜晚幸亏我穿的很厚,凌晨醒来后,身体还没有完全冻僵,眼珠子可动,手都半天不能动。檀某朱某这个事情使我想到过去的事情,我觉得事情是由他而起的,所以他应该负责。

  小杨:我不赞同檀某有这么多责任;我有一个经历,有次我们聚餐,大家都喝了点酒,当时让我护送一对情侣,他们给我指路到了他们小区门口,人家非不让我送了,我也不好意思坚持,因为是情侣嘛!所以我就走了。后来得知他们醉在路上睡了两三个小时,我现在想想,如果他们出示了,这个责任是我的吗?那我岂不是比檀某更冤?再说檀某没有任何动机害朱某,就是有责任也不能判罚这么多。

  律师解读:法院判决数额过高

  主持人:为什么当了好人,还要蒙受冤屈?这个案子一审为什么这样判?为什么法院要判决檀先生10万元罚款,我们采访到了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张兴茂律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VCR?

  张兴茂律师:我们国家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法律规定,根据的原则和法理我和可以得出结论,在某种特定环境下,会产生某种特殊的义务,结合本案,檀某跟朱某喝酒,朱某醉酒情况非常严重,这是比较明显,这时候他的行为意志受到抑制,实际从法律讲,这是檀某特定的法律义务,檀某应将朱某陪送到家,根据本案情况,檀某后来也给朱某妻子打了电话,檀某告知了把朱某已经送到家,这个情节客观上可以减轻檀某的法律责任。檀某是有一定过失的,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特点,朱某是一个特殊情况,其本人是醉酒的情况,其行为和意识受到限制,因此产生了特殊的法律义务,因为法律的判断是有一定根据的。但是很多网友认为檀某比较冤枉,这个案子是符合法理,但是情理有点讲不通,无论怎么讲,檀某都是有责任的,法律的判断是有依据的,实际上我个人来看,法院的判决数额有点过高,应当酌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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