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多名家庭成员为共同的利益共同打拼多年后,再要分出哪是谁的财产,分别拿走属于自己的部分,更是一件复杂而困难的事儿。本期以一起家庭析产纠纷为样本,从法律的角度帮您分析——
案件回放
“分家”一词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一般指子女长大后,长辈将自己的财产分别赠与不同晚辈,让其独立自主生活。这样的分家无需析产,比较简单。而社会生活中,有的“分家”却相当麻烦,只因要分的财产不是某一个人专有,而是归一个“大家庭”所有,因为没有继续维持原来大家庭的条件,而选择分家,但是把“大家庭”所有的财产分给“小家”或家庭成员个人究竟该怎么分,每个成员该得到多少,常常让人为难。本案就是这样的情况。
李晓家住河南某县。李晓与王芳于1960年2月8日登记结婚,1970年3月10日,王芳生育一子取名李义。1994年11月22日,李义与朱丽登记结婚,二人婚后仍与李晓、王芳居住在一起,并共同为这个“大家庭”不断创造和积累着财富。
1997年,李晓因旧房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10万元。同年6月,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将原宅基地变更权属登记为李晓与李义共同使用,使用面积为0.4亩。
为了发展家庭经济,全家决定在这0.4亩新宅基地上投资建一座6层高的楼房,用于出租经营,累计需要投资40万元。为此,家里每个人掏出所有积蓄,其中李晓夫妇将所得的旧房拆迁补偿款10万元全部拿出,加上平时全家人共同积攒的15万元,总共筹集25万元。如果靠这些钱,房子大概只能盖到4楼。恰好此时,一家公司看中李家宅基地的路段和位置,认为在此经营事业大有前途,于是与这个家庭签订了租赁协议,预付租金15万元。
有了这笔租金,全家人盖6层楼的愿望终于实现:1998年年初,6层高的楼房终于全部竣工。2002年12月,李晓、李义共同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登记为李晓,共有人为李义。自2003年至2006年3月,6层高楼的租金收入累计达50万元。之后,因城中村改造,上述房屋被拆迁,补偿100万元。
但专注经济发展的同时,李晓与王芳在婚姻生活上却产生矛盾,亮起红灯。2007年,李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王芳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离婚,王芳对婚姻关系破裂负有过错责任。之后,李晓又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要求从这个大家庭中拿走属于自己应得的财产,并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求在夫妻上自己多分、妻子少分。而诉争的焦点就是那座6层高楼利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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