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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用工遭遇潜规则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干了半个多月的护士,母亲病重急需自己回家照顾,诊所老板却说事先没打招呼不给工钱。12日上午,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镇的王海欣向记

  者反映自己遇到的烦恼。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山东潍坊市区门诊招聘护士不签劳动合同现象比较普遍,出现纠纷后双方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护士投诉>>>辞职不给俺工钱

  王海欣告诉记者,她今年19岁,2008年从卫校毕业。今年11月26日下午,她按照报纸上登的广告,来到城区东风东街和新华路交叉口附近一家诊所寻求工作。当时老板李女士与她口头约定:月薪800元加提成加奖金,如果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而且得找到新护士交接工作,第一个月要扣除200元押金。

  12月10日,王海欣接到父亲电话,说她母亲病情加重,需要她回家照顾。原来,她的母亲患偏瘫已经五年,父亲在家里承包了养鸡场,养了五千多只鸡,既要照顾小王的母亲又要干养鸡场的活。最近小王的母亲病情突然严重,不能下床活动,吃喝拉撒得需要人照顾,他一人实在忙不过来,就想让女儿回家帮忙,减轻点家庭负担。

  王海欣把这一情况告诉诊所老板李女士,希望李女士能支付她半个月的工资。但李女士觉得小王违反了当初的口头约定,自己一时无法找到护士来接班,小王走了会给诊所造成一定损失,便要求小王找到新护士来接替之后才能走。如果小王就这么一走了之,她是不会支付工资的。

  店主解释>>>不签合同是常规

  13日下午,记者来到诊所见到了老板李女士。李女士表示自己也有苦衷,不和小王签劳动合同,是因为现在行业内普遍都这么做;另外,来的小护士干不长时间就走人,她们自身也都不愿签合同。

  李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她已经跟小王说得很明确,一是希望能找个长期工,二是如果小王的确有事要走,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她,让她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新护士接替。小王当时也表示能长期在诊所工作。后来在工作、生活中,李女士也经常和小王交流,慢慢得知了她家里的一些情况。

  12月10日,小王告诉李女士,家里母亲病重,她要辞职。李女士感觉很突然,于是建议小王先请假几天回家看看具体情况,如果确实需要她回家长期照顾病人,李女士也表示理解。但是小王坚持要走,于是李女士希望小王能尽力帮她找到能接班的护士,李女士自己也想办法找,最好在小王走之前完成工作交接,减少诊所损失。

  律师分析>>>口头协议难举证

  为了减少麻烦,门诊招聘护士时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劳动合同,出了纠纷该如何解决?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文信律师事务所的韩立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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