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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如何才能分得清?(2)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那么,如何才能使分家析产做到“析得明白”、“分得合法合理”呢?在分家析产中需要按照什么步骤、注意什么问题呢?

  (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说法一分割家产应先理清性质

  雷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分家析产,首先要对家庭成员、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有正确的法律认识,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区分和认定诉争财产的所有权性质和类别。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指个人对财产具有独立所有权的财产,主体是个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共用所有权的财产,主体是夫妻双方。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生产、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形成的属于家庭所有成员的共有一个所有权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其主体是所有家庭成员(一般未成年人除外)。本案诉争财产标的是房产,而房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土地使用权;二是房产所有权。本案的土地使用权系由两对夫妻各自0.2亩宅基地组成,房产共6层,由三笔财产投资产生,来源分别是李晓、王芳夫妻所得的10万元补偿款、4位家庭成员积蓄15万元、房屋预收租金15万元。

  依据《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者对于分割共同财产的计算方式具有明显区别,对分割结果特别重要:按份共有以其所占份额计算应得财产份额,而共同共有无法计算出各自的明确份额,且分割财产须考虑与产生共有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其他因素,弹性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及《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家庭成员之间,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从财产组成看,本案诉争房产既非夫妻共有,也非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只能是家庭共有财产。且李晓等家庭成员均无法准确证明其出资额,故应推定为共同共有。当然,各家庭成员对这一财产的贡献大小是不同的,法院在判决时会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说法二家庭共有财产什么条件下可以分割?

  曹普卿(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公民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我国《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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