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孙永 首席记者朱忠鹤) 王某到现在都觉得自己挺倒霉——自己在饭店吃饭,被邻座打架扔过来的一个酒瓶砸伤了头。律师说,像王某这种情况,他可以获得多方面赔偿。
一天,王某到一家酒店就餐,邻座的李某和其朋友因喝酒发生了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突然,李某拿起一个酒瓶砸向他的朋友,谁知他的朋友一闪,结果酒瓶砸中了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若干,还有一些相关的损失。王某的各项损失应有谁来赔偿?
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说,根据《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据此,李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致使王某的受到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到酒店就餐,酒店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王某的人身安全的义务,但在王某邻座李某和其朋友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后,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结果导致在争斗过程中李某的酒瓶将王某砸伤,所以对于王某的人身伤害,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对王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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