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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网上购物须慎重(2)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侵权事实发生后消费者维权难。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既消费者要首先提供被侵权的证据,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但是电视购物既网上店铺的商家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出售的商品无法提供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据,使消费者无法证明与销售商之间存在消费合同关系,一旦消费者遭遇侵权后,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行政部门和消委会组织乃至司法机关也无法受理解决,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夸大产品品质,混淆概念,误导、欺骗消费者。有的电视购物广告宣传的手机、手表、戒指、项链中镶有南非钻石、含足金,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真钻大多是一些工业用钻,所谓的黄金也是由成分为镍、铜等金属材质冒充。

  商家虚构名称地址中等虚假信息。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广告中找不到销售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也无法从广告中判断经营者所在地,索要发票的要求也不能够得到满足。消费者得到所订购的商品时,大部分快递单据上没有发货公司的名称、地址或模糊这些信息。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先验货后付款

  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消费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银行汇款,异地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是在双方均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因此存在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商品无法验收的风险。自治区消委会认为,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的缺位,当前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的交易安全和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昨日,自治区消委会向社会特发布2009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参与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

  一、要用商品的真实价值衡量所要购买商品的价格,当两者的价格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

  二、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被虚假广告诱惑。消费者要养成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的好习惯,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选择信用好,售后服务好的商家购买所需商品。

  三、提倡消费者到当地有经营主体资格,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商家购买自己所需商品。

  四、要主动要求商家提供购货发票和相关凭据。消费者如果选定了商家,一定要求商家提供税务发票和相关凭据,并核准商店的名称与发票上所盖印章是否一致。

  五、要“先验货后付款”。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国邮政企业开始实施代投货物“先验货后付款”的规定,应允许消费者开箱验货,如果投递企业或投递人员拒绝开箱验货的,消费者可以拒绝签收并拒绝支付货款。

  六、要慎重拨打电视购物广告中留下的电话。在没有完全了解广告中经营者和拟购买商品的信息前,请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私人信息,防止不法人员的利用和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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