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6)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陈家宝(全国人大代表)说,对侵权责任法草案提几点建议。1、第17条,“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建议把“环境污染事故”也放进去。因为环境污染事故也可以造成一次死亡人数较多。2、第18条,规定了被侵权人如果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我认为应该再加上“或被重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对的,我认为还不够全面,应该增加一条,规定侵权人为单位的,该单位分立、合并或者重组之后,承继权利的单位有义务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单位破产后怎么办,也应有描述。3、第25条规定,损害发生以后,当事人可以协商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损害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这里语义不清,逻辑不明。协商不一致的,损害赔偿金要一次性支付,而协商一致的,反而要分多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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