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大工作围绕全省大局正确行使立法权、围绕依法行政正确行使监督权、围绕中心工作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撑,推动和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11月2日,金牛宾馆,省委人大工作会正在进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讲话中,对人大常委会30年来的立法工作给予肯定。
人大常委及法律专家称,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依法治省的“脚印”清晰可见。
“开门立法”背后的民主进程
11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即将召开,此次会议将审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早在几天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公开征集10位市民旁听本次会议。就在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已公开征集2010年度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30年来,立法工作是越来越民主了!”省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长卿说。
1980年春节过后,在学校工作的彭长卿,“跳槽”去了省人大常委会。彭长卿回忆,当时,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才刚刚成立,为落实刚刚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几经讨论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颁布了《四川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1998年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首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全文刊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面向全省人民群众征集意见。这是人大常委会第一次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被学界称之为最早的“开门立法”尝试。
2001年10月18日,《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听证会举行,范荣晖等50多位普通公民代表在会上踊跃发言。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召开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200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公告,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收到的立法建议411条中,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185件,至少有9条建议被列入2003年的立法计划。
四川大学周伟教授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立法权过程中,在国内率先探索“开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立法选题,公开邀请公民参加听证会;其意义不仅在于集思广益,更重要的是,省人大常委会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
“我们越来越感觉,地方立法应该尽量使部门利益、部门色彩的东西少一些,反映不同群体的诉求和利益多一些。”彭长卿一直认为,立法必须要代表民意、反映民意。但一些由部门提出需要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往往对市民的约束性条款比较多,但部门的法律责任则比较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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