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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加对证券期货市场侵权责任(2)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现行的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非法发补经费等违法行为没有追究民事责任的规定,只是侧重于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缺乏相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国务院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仅仅是对行政处罚的规定,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立法现状增加了司法机关对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的司法难度,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侵权案件不受理,受理的仅是虚假的陈述,并且,受理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作为前置条件的。因此建议本法中增加对证券、期货侵权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至少应包括虚假陈述侵权、内幕交易侵权、操纵市场侵权、连带责任等等,这样有力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进一步斟酌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一般一部成熟的法律,不仅有好的立法理念,还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侵权责任法三审稿还需要在立法技术上、语言表述上进行详细、认真的推敲。例如第7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一章在目前医患纠纷非常麻烦的情况下,对某些出现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规定,并且有些条款的规定让公民费解。例如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为何要用“简要”?另外,第57规定了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等,第2款还规定判断注意义务时,应考虑地区等因素,难道说医疗条件差的地方,义务要少一点?这样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操作的。什么是“注意”?注意义务是什么?法律没有规定。侵权责任法是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定该法的时机是成熟的,现在我们国家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法律大概有40几部,侵权责任法要统领这些法律的难度是很大的,因此,制定这部法认真推敲、慎之又慎,使这部法律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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