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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法律边缘利器?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远有南京"天价烟"局长被网友通缉,被免职的同时,更被揪出贪污丑闻,获刑十年;近有佛山网友"techno"发帖怒寻"白眼狼",好心提供其吃住,却让宿舍遭洗劫……

  一幕幕"网络通缉"事件,真实地发生在市民身边。且不论这另类通缉令究竟有多大作用,关于"网络通缉"是否违法的争议,却已在市民中热烈展开。

  现象网络通缉咄咄逼人

  在佛山,网友"techno"的一个网络通缉"白眼狼"的帖子,在一夜间迅速升温。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发帖人,尽管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但他并不后悔发出"网络通缉令",并称不抓此人,誓将"通缉"进行下去。

  事起于今年10月11日,网友"techno"悬赏通缉帖称,同事苏某无钱可用,出于同情,其与舍友将其"接济"到住所居住。不料苏某却趁他与舍友不在之机,偷走了他们的手机。

  由于警方仍在调查,"techno"等不及,便在网上发布"通缉令",希望通过网络助其找到"苏某"。在"techno"的帖子里,怀疑对象苏某的原户籍地址以及照片全部公之于众,样貌清晰可辨。

  "techno"解释,采取这种形式,也是想帮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以尽快破案,"网络传播速度要比其他形式快得多。"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techno"表示,"所讲句句属实,如有虛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而曾经轰动一时的"南京天价烟事件",更折射"网络通缉令"强大的力量——2008年12月,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他手上拿着的一盒天价烟引起关注。

  网友迅即发出"网络通缉",周久耕由天价烟引发的一系列贪污问题当即曝光人前。今年9月,周更因此获刑十年。

  其实,"网络通缉令"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通缉令"发布中,很多网民因情绪激动,言辞过激,对被"通缉"者进行人身攻击、谩骂和诬蔑。而一些"网络通缉令"发布的内容,甚至可能是虚假,或者捏造,从而构成侵权嫌疑。

  焦点一不小心构成侵权?

  "通缉令专指公安机关发布有关通缉信息而言,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时下所谓的网络通缉令却是网民自发组织的一种网上曝光行为,这种行为渗透着个人意志,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广东省雅商律师事务所封谟喜为之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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