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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超市"假偷"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近日,在广东地区的多家超市出现了几名身份特殊的“顾客”,他们进入超市假扮偷东西,诱使保安做出搜身、罚款等违法行为,然后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从深圳、东莞、广州再到江门,各法院无一例外地做出判决,不支持他们提出的索赔要求。

  尽管如此,这些自称“维权人士”的“顾客”却不肯善罢甘休,几次三番提出上诉,似乎非要将这种“维权方式”进行到底。一系列“假偷事件”背后,几位“顾客”究竟是真正的“维权卫士”还是钻法律空子的“投机者”,在人们当中引发了不少争议。

  多次精心设套诱使商场“侵权”

  2009年4月4日,“维权人士”陈某龙携带一装有两瓶洗发水的挂包进入超市,他故意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拿取了与包中包装一模一样的洗发水,随后又趁人不注意将洗发水放到别的货架上,让超市工作人员怀疑他有偷窃行为。当超市工作人员查问处理时,陈某龙故意以沉默方式拒绝回答任何询问,激怒工作人员对他进行搜身和殴打。

  这些精心布置的环节就是几位“维权人士”屡试不爽的法宝。事先做好的商品道具、埋伏在整个假偷过程中的录音笔,甚至为了让法院认同他们的消费者身份故意买些低价的小商品……从细节的安排上可以看出,为演好“假偷”这出戏“维权人士”们可谓费尽苦心,商家接连不断地落入了他们设计好的圈套中。

  2009年9月5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院的庭审中,这一“维权组织”的领头者马勇以原告陈某龙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承认“假装偷东西”是事先计划好的,目的就是要看商场如何抓小偷、抓到小偷后如何处理,以及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如何作为。

  马勇告诉记者,从2006年起就以这种“维权方式”走遍全国各地,打击商场抓小偷中的“侵权”行为,由于经常进入超市“假偷”,马勇已是被许多超市记录在案的“老熟人”,为此他又雇用了几十个人继续到超市设套诱使“侵权”,甚至每月发工资给他们。

  陈某龙也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承认:“是我的远房表叔马勇叫我带洗发夜进超市,然后假装在超市里偷东西的。他前几天叫我从重庆过来专门做这事。”

  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马勇等人活跃于广州、东莞、深圳等地,第一次在深圳“假偷”时,法院因不完全了解情况险些支持他的赔偿请求,但目前他们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公安机关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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